广东5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州分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公告显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州分店、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从金瑞分店、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明康药店和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5家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广州公司的注销条件:
一、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45天;
四、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广州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九、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