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注销公司时间减半!国务院宣布了!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3大举措,6大方面
注销时间将大幅减少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3大举措。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税务局早已发文明确
这些举措已经实施
早在去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办理简易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