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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后诉讼问题应如何解决

  公司一般在一段时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话,那么我们就视为歇业。公司歇业的并不会消灭法人资格,那么此时要是发生诉讼纠纷的话,该如何来解决呢?广州正穗小编为您解答!
  1、什么是公司歇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 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

  对于“歇业”应掌握的条件应该是:

  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

  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

  2、如何准确把握对企业法人“歇业”问题的认定?

  鉴于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在执行实践中,为严格掌握按比例分配的条件,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平等保 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 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3、公司歇业后诉讼问题应如何解决?

  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公司实际已经歇业了很长时间,有的已被登记机关注销,有的未被注销,公司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经营人员、管理人员、职工早已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清理。这种状态下,债权人如果起诉公司的开办者、公司的股东,是否应予准许?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停止清理范围外的活动。按照法人理论,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续,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

  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1)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2)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3)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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