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办理程序为:
1、纳税人(个体户)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原件(都复印一下)、全部发票和发票领购本。然后到税务局填表、清票、清税,并递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主管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个体户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