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吊销后的企业对外签订营业性合同,在不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不能一概以无效论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并不是“放”而不“管”,而是在简化税务机关审批程序的同时,对纳税人自身在注销阶段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